问题 | 商品房认购书后未签合同,能否退还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并非所有在未签署购房合同时所支付的定金均无法予以返还。
通常情况下,定金无法退还是针对买方(即购房人)因自身原因而未能如期在约定时间及地点与卖方共同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这一情况而言。 以上的这种状况可以视为买方存在违约行为,因此,定金依法不得退还给买方。 然而,购置商品房屋的交易过程中,并不仅取决于某一方的单方面意愿,而是必须确保双方当事人都能够同意且签署该合同,换言之,即为双方交易权益相互对等的体现。 如果买卖双方确实难以就某些条款达成共识,那么此时该种情况不应简单地归咎于购房方或出卖房任何一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此类情况下,卖方可将定金全部原额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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