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交易若未获全体业主的批准认可则属无效之举,在事发之后,若业主未能予以承认或者补正,那么房产权便可依法收归原主所有。
未获得房屋按份共有权人明确授权和许可所签署的买卖协议,仅对其中属于自己权益份额的部分有效性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该协议中涉及到超出本分范围的处理措施,即宣告无效。 然而,若第三方以善意购买的心态、支付了合理的价位,并且完成了相应的房地产产权登记手续,此时应当认定该买卖行为依然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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