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成功办理公积贷款所需满足的基本前提条件包括:
首先,申贷人为贷款地所在城市的永久性居民,并能够提供权威有效的长期居住证明材料; 其次,申请人需在提出贷款申请前,已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或更长时间,且累积缴纳时长不得少于十二个月; 第三,申请人必须购买房产作为首次置业对象,且个人自备资金应该超过所选房屋总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含)以上,如果是购置位于九十平米以下的首套房源,则只需准备房屋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即可; 第四,申请人应拥有合法的职业及稳定的收入来源,每月的工资收入保持稳定,且显示出对按时偿还贷款的充分意愿; 第五,申请人必须与房地产出售商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契约或合同; 最后,申请人必须满足房管局及银行等受托机构制定的其他相应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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