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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贷款下不来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由于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为诸多因素所致,因此,实践操作中需要分别应对解决。
而在法律审判处理合同时,通常会优先考虑合同双方的承诺与约定。
因此,对于合同内关于若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责任归属问题进行明确规定显得尤为关键。
如若未作具体规定或是约定模糊,则需根据以下原则进行调整与处理:1、因开发商的原因:当开发商尚未获取预售许可证件,或者销售尚未符合居住使用标准的现房时,如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这类情况,通常是不会批准贷款的。
在此种情况下,购屋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回首付款和定金,同时,要求其赔偿相应产生的利息损失。
2、因购房者的原因:若购房者提交的个人资料存在虚假成分,或者因其信用记录不佳而导致银行拒绝贷款,那么,购房者应当承担其违约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此处所说的信用记录不良主要包括恶意拖欠贷款、信用卡逾期等行为。
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若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与银行执行的规定发生变动,致使购房者原本能够获得的贷款未能成为现实,那么,购房者应当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
如协商无果且合同内并未对此类情况进行约定,买方可以考虑通过律师提起诉讼,以证明自身在整个事件中没有过失,并且确实存在经济压力,从而请求开发商返还首付款以及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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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2: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