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代表诉讼被告范围具体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
解答 |
律师解析:
股东代表诉讼被告的范围具体如下: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侵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监事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等拒绝为股东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注销不需要监事的签字。公司的注销需要代表公司的表决权2/3股东同意。那么,公司的注销只与股东有关,与监事无关。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 6、相关法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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