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责交强险怎么赔付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及到第三者损失赔偿事务时,普遍会先行利用车辆强制保险进行理赔。
根据汽车强制保险的规定,无论事故责任的大小,理赔情况均可以被划分为两类:一是只有一方负全部责任;二是双方均存在责任。 在只有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全责”,对于无责任方所遭受的损失,全责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中涉及到的赔偿数额包括:人身伤害(即医疗费用)为11,000元人民币;财物损失为2,000元人民币;在造成人员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所提供的赔偿额度为110,000元人民币,而剩下无责任方向损失额则需要全责方全数接管并负责赔偿。 在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也就是我们所称的“主次、同等责任”,无论是哪一方的责任大小,只要有责任,就要形成汽车强制保险理赔的责任。其具体的赔偿范围同样包括:人身伤害(即医疗费用)为11,000元人民币;财物损失为2,000元人民币;在导致人员伤亡或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仍然提供最高额度为110,000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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