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责方要求次责方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意外伤害中责任承担的问题,次要责任方往往不存在向主要责任方进行理赔的义务。
保险通常负责在机动车辆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职责,如果仍有不足部分,则会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明确规定的各方赔偿责任进行调整后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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