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到责任认定书三天后还能复议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收到责任认定书后的三天时间内,人们具备申请复议的资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清晰地表明,倘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存有异议,那么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的三天内,能够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然而,如果超过了这三天的期限,就很有可能因为超出了法定的申请期限,而使得复议申请无法被受理。 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之下,例如遭遇了不可抗力等合理的理由而导致申请逾期的情况,只要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依然可以申请复核。 所以,在面对是否能在三天后进行复议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如果对于三天后是否还能复议存在疑惑,最为明智的做法就是及时去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专业的法律人士根据具体情况给出准确的建议和指导,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发生交通事故后收到责任认定书,三天后小朱想申请复议。小胡(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告知小朱已过三天期限,按规定不能受理。小朱称有特殊原因(虚构不可抗力),小胡表示即使有特殊原因也需上级批准才行。小朱与小胡就三天后是否能申请复议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规定,正常情况下三天内可申请复议,小朱超期,小胡按常规处理不受理合理。 2、小朱称有特殊原因,若确实属于不可抗力等合理情形,经上级批准可申请复核,小朱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特殊原因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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