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必须本人到场定责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定责通常有特定要求。
一般而言,当事人到场协助调查并提供相关信息是常见情况,这有助于交警全面了解事故细节,准确进行定责。 若当事人因受伤、患病等缘故无法亲自到场,是可以委托代理人来代为处理的。 代理人务必携带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等材料,以证明其代理身份和权限。 在一些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里,情况则有所不同。 交警能够依据现场勘查所得、证人提供的证言等证据,直接作出责任认定,此时当事人并非一定需要当场在现场。 总的来说,不能一概而论地确定是否必须本人到场定责,而是要依据具体的交通事故情形以及所采用的处理程序来加以判断。 倘若出现特殊情况致使当事人无法到场,那么应及时与交警取得联系,将实际情况告知交警,并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以确保交通事故定责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处理时,小朱称自己受伤无法到场定责,委托小胡携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代其处理。但小丽认为简易程序无需本人或代理人到场,小静觉得应按常规要求本人或代理人到场。双方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如果采用一般程序,小朱受伤委托小胡处理符合规定,小丽说法错误。 2、若为简易程序,交警可依据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定责,小静的观点不完全正确。应根据事故处理程序确定是否需要本人或代理人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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