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跟订金哪个可以退还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定金与订金之间的区别以及退款规定,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它具有无法擅自退还的法律效力,这是因为给付定金的一方若未能按照合约约定履行属于其应尽的义务,便丧失了请求返还定金的权利,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同样不能达到协议中的规定,则需以双倍的金额予以返还。 相比之下,订金通常被解释为预付款项,尽管仍隶属为金钱性质,但性质上更接近于一种付款方式,因此在双方未能就某些事项达成共识时,订金可以顺利地进行退款处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对此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债务人如能积极履行债权人所约定之债务,则定金应当被转化为购货款或退回原支付方手中; 反之,若未能按约履行债务或履行效果不佳,使双方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定金将被收回或是以双倍数额支付给原债权人。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为权利人所有。”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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