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整未履行完的合同怎么办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对于尚未完成履行的合同,由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有权自由选择解除或继续履行之选项。
若经管理人权衡利弊后作出决定需继续履行合同,则合同方必须严格依照合同条款遵守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在此种状况下,由于破产企业本身面临的财务困境,可能会对合同的实际履行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困扰与阻碍。 倘若管理人最终决定解除该合同,那么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便可根据合同解除所引发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向法院提出债权申报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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