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买方拒绝收货怎么办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指出,在采用“货到付款”模式进行交易的过程中,若货物经过检验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已经遭受损坏等情况,该买方有权选择不予接收商品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倘若因买方自身原因导致拒绝接收货物,其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相关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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