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兄弟两个股东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公司的股东,是以他们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界限,去对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
要是碰到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情况,像兄弟俩作为股东,一般也就只在他们出资的那个范围之内去承担有限责任就可以。 不过,如果出现了以下这些情形,那股东就有可能得承担无限责任。 其一,要是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还通过这种方式去逃避债务之类的情况,那这时候,就很可能会把公司的那层“面纱”给刺破,也就意味着要求股东得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可能要承担无限责任。 其二,要是属于个人合伙形式的企业,那合伙人通常就必须得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以,可不能随随便便就说兄弟俩作为股东就肯定得承担无限责任,得根据具体的公司组织形式以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去好好判断一下。 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股东到底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兄弟,两人作为股东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出现问题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小朱和小李承担无限责任。但兄弟俩认为应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双方就股东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正常情况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小朱和小李作为股东应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超出出资范围一般无需担责。 2、若小朱和小李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可能会刺破公司“面纱”,此时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可能承担无限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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