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法人变更后原法人还有责任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企业法人进行变更之后,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原法人依旧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一,倘若在变更之前,该法人尚有未了结的债务遗留下来,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便有权在规定的一定期限之内,向原法人提出要求其承担责任的请求。 这是因为债务的产生是基于企业在变更之前的经营活动,原法人对这些债务负有一定的责任,即便法人主体发生了变更,也不能免除其对过往债务的清偿义务。 其二,要是在变更的过程当中,出现了欺诈行为或者是恶意串通等违法的情形,并且这种情况导致了变更行为无效,那么原法人就必须要承担起与之相应的责任。 因为这种违法的变更行为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和公平原则,原法人不能以法人主体的变更为由而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三,倘若原法人对于企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就像偷税漏税这类行为,即便之后变更了法人,原法人依然有可能会被依法追究责任。 这是由于企业的违法行为是在原法人任职期间发生的,原法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负有直接的责任,不能因为法人的变更而逃脱法律的制裁。 不过,通常情况下,当原法人完成了法定的变更手续之后,对于企业后续的经营行为,就不再需要直接承担责任了。 但需要明确的是,具体的情况究竟如何,必须要依据实际的法律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准确的判定和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企业原法人,后变更为小李。变更前企业有未了结债务,债权人要求小朱担责;变更中,小胡怀疑存在欺诈等违法致变更无效情形;且原法人小朱任职时企业有偷税漏税行为,现相关部门追究小朱责任,争议在于小朱是否应担责。 案情分析: 1、对于变更前遗留债务,因债务基于变更前经营活动产生,小朱对这些债务负有责任,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其担责合理。 2、若变更中存在欺诈或恶意串通等违法致变更无效,小朱不能以法人变更逃避责任,应承担相应责任。 3、小朱任职时企业有偷税漏税行为,其对企业经营管理有直接责任,即便法人变更,也可能被依法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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