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的要件包括哪些内容和要求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代位权力的构成要素,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四个要点:
首先,作为前提条件之一,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负有的债权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已然到期; 换言之,该债权必须是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设立并得到确认,且已经到达了应当予以偿还的期限。 其次,债务人必须表现出消极对待其到期债权的态度,即他没有通过诉讼或仲裁的途径向其债务人主张其所拥有的具有金钱支付性质的到期债权。 第三,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已经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债权人才能有权行使代位权。 需要注意的是,若债务人应得的债权足以足额支付其所负担的债务,那么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将无法行使代位权。 最后,为了确保债权人能够依法行驶代位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债务人的债权不得是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特定债权,例如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等方面产生的支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等诸如此类的权利。 综上所述,唯有当以上所有要素均得以实现时,债权人方才有资格依照相关法规,从司法程序出发,主张代位权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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