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巴车上的监控谁可以调取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并未被赋予调阅监控录像的权力,然而,公安机关却拥有此项职权。为了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向相关单位及个人索要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数据,同时也包括那些与事故直接关联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第三十八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对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等进行辨认。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