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几种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债务纠纷中,当债权方表达出接受履行债务义务的意愿(例如签署新的偿还协议或者做出书面保证)时,此行为即刻引起诉讼时效的暂停或中断效果。
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主动放弃了其享有的时效抗辩权。 同样地,当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要求履行债务的正式通知(如催收信件或亲自登门催讨)时,也能够引发诉讼时效的暂停或中断。 这一现象充分展示了债权人对自身权益的积极维护和主张。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债务人在前一步已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随后又改变主意并拒绝履行,这并不影响先前所产生的诉讼时效暂停或中断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