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还不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面临无法偿还的欠款问题时,依据具体情境采取相应的解决策略显得尤为关键。
若仅为短期内出现资金周转不畅之情形,我们建议您积极地与债权人展开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尝试达成延期还款或分期付款的共识。 若涉及到多位债权人,则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清偿顺序依次处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对于同一债权人所负有的多项债务,若其性质相同,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完全清偿所有债务的,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债务人在清偿时需指定其应履行的债务。 若债务人未能作出指定,则应优先履行已到期的债务; 若各项债务均已到期,则应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程度最低的债务; 若各项债务皆无担保或担保程度相当,则应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 若各债务负担程度相同,那么就应依照债务到期的早晚顺序予以履行; 若到期时间相同,便应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然而,请务必注意,如果欠款源于向他人借款,并且存在有关利息方面的约定,那么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部分将不在法律照顾范围之内。 此外,欠款人还可能面临债权人提起诉讼以及财产被强制执行等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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