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期不还起诉是要去被告人驻地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诉讼当中,除非另有限定,管辖地通常是由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
因此,当贷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而债权人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他有权选择向借款人人身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若借款人人身所在地与其主要生活居住地不相一致,债权人仍然拥有选择权利,可向借款人人主要生活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倘若涉及到多名被告人,并且他们各自的人身所在地或者主要生活居住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人民法院均具有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因此,债权人可以依据具体情况以及诉讼便利程度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诉讼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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