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外省人发生债务纠纷在哪打官司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应归属被告所在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比如来说,若案件的被告人为自然人且其住所地与其长期居住地不一致时,则法院的裁判权将归属于该被告的实际居住地人民法院; 倘若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机构,那么,拥有管辖权的法院为被告的固定注册地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然而,当案件涉及到多个被告,而他们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又分散在不同地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区内时,所有有关的人民法院均具备进行审理授权的权力。 因此,当对外省市居民产生债务纠纷的情况发生时,原告可根据债务人的实际居住地或者长期居住地(此处强调了“实际”和“长期”),来选择向相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若债务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仍应依照上述原则,选择在其注册地址坐落所属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程序的推进。 倘若此债务纠纷牵涉到了多名债务人,并且他们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分别属于不同人民法院的管辖区,那么,原告有权选择其中任意一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为诉讼的起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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