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超过诉讼时效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欠条逾越了法定起诉时期之时限,依照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法规,还款方有权主张免除履行本分债项的责任。
此情意味,若借款方作出拒绝履行债之决策,同时在法定起诉时期之内未明确表示愿意承担偿还义务,则贷款方有可能缺乏足够法律依据以求偿其债务。 然而,如若在认定期限的最终六个月里,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认定的障碍,致使贷款方无法行使自身合法权益,那么起诉期限将会中止生效。 待这些阻碍因素得以清除之后,起诉期限又会重新计算为期六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列举了几种可以引发起诉期限终止的情况,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方向借款方提出履行债务的要求、借款方同意履行自己的义务、贷款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等等。 若贷款方在此期间实施了上述行为,那么起诉期限将会被终止,并从该终止时刻或相关程序结束之日起,起诉期限将再次开始计算。 总而言之,若欠条已过法定起诉时期,贷款方可能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债务,除非在起诉期限有效期内遭遇了起诉期限中止或终止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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