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假名谈恋爱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这样一位人士以虚构姓名开始了恋爱关系,并在之后以此理由提出借贷,但未有任何返还的意向,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利对其进行追索,这可能涉及到诸如要求归还借出财物、补偿经济损失等多个层面。倘若此种情况已属违约范畴,遵从第一百八十六条的指导意见,受损者有权选择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另外,若确认对方构成取得不当利益(并且缺乏合规性)时,依据第九百八十五条的明文规定,受害一方有权请求对方将所得利益退还给自己,除非存在此原则中所规定的豁免情况。需要强调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受害者需妥善保存明确的证据,如虚构姓名的相关凭证、借贷事件的证明资料以及约定还款日期的确切证据等。待证据充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对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若对方依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受害者可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自身权益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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