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开店欠我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贵友因开商铺而向阁下举债,拒绝归还借贷之款,依据我国新近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若对借款偿还的具体期限有所规定,借款人就得务必按照该规定的期限予以足额归还。
然而若对借款期限尚未明晰约定或无法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具体规定来加以理解,那么借款人便有权随时予以偿还; 至于贷款人,则可催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债务返还。 若是贵友未能遵循约定的期限来偿还如前所述借贷款项的话,根据我国同样最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理当按照先前既定的约定或者依据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来支付逾期利息。 实际处理过程中,阁下可先行与贵友进行深入磋商,明确还款期限和所需偿还的具体金额。 若协商无果,阁下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官裁判令贵友全额返还原先所借之款及其拖欠期间产生之利息。 若贵友继续坚持欠债不还的态度,阁下亦可依法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确保债务得以顺利追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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