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欠债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人故意拖欠借款不予偿还,便可依据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初始阶段,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请求对已获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予以强制执行。 在债务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深入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依据实际情形采取查封、冻结、划拨或变卖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措施,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如债务合同、法院判决书等,并及时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从而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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