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离婚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双方一起承担的。
在《民法典》里明确规定,当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夫妻中的一方在事后进行追认等有着共同意思表示时所背负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而背负的债务,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来偿还。 不过,要是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背负的债务,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啦,而是债务人个人的债务,由债务人自己去承担,另一方不需要进行偿还。 要判断某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重点就在于该债务到底是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又或者是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比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去贷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这明显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一方背着另一方去大量借款用于个人的投资行为,且这个投资行为与家庭日常生活无关,那这就属于个人债务,不应由另一方承担。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以个人名义借款50万,债权人小胡要求小李共同偿还。小朱称借款用于投资个人生意,与家庭生活无关,小李表示自己不知情。小胡认为夫妻应共同担责。双方就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借款时,小李没有共同签名,事后也未追认,且借款用于个人投资与家庭生活无关,根据《民法典》规定,此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小胡若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小李无需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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