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两年离婚债务如何分配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因分居达到两年而进行离婚程序之时,关于负债的分割问题,首要判断标准在于此项负债是否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责任范畴之内。
若该笔负债的用途在于支持和满足夫妻二人的共同生活所需,或是涉及到共同生产与经营活动,亦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策,此时则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反之,若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且此种行为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范围,那么此类债务通常被视为个人债务,应由该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关部门会对负债的具体性质以及夫妻双方的经济能力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妥善处理。 倘若夫妻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共识,那么便依照协商的结果来进行负债的分割; 如若未能达成共识,便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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