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关于债权的处理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诉讼的场合中,对于债权的处理原则,通常是将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得的债权视为夫妻共享的共同债权。
若这项债权属于夫妻中的某一方单独享有,那么当离婚发生之时,另一方则拥有主张分割此项债权的法律权益。 受理案件的法院将会根据相关因素,包括债务的形成时间、性质、实际用途以及双方在此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等方面,对债权的分割方式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考量与评估。 通常情况下,如果债权的具体金额及债务人信息可以明确确认,那么法院有可能会采取直接分割的方式进行处理; 然而,若是无法准确确定这些关键信息,法院则可能会先行确定双方所占的份额比例,然后等待债权得以实现之后,再行进行相应的分配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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