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房产纠纷需要哪些材料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房屋产权继承的事宜,所必须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共有以下几项: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及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逝世证明;户口簿或者是能够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房产所有权证书正本以及该物业的平面设计图纸和地籍地图的原版复印本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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