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账购房定金应注意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务必避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认购协议,以及支付任何形式的定金。在购置商品住宅的商业流程中,与开发商签署认购协议和缴纳定金并非必要的步骤。双方经过充分商议后,完全有可能跳过这两个环节,直接进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署阶段。若无法成功缔结买卖合同,购房者有权全身而退,无需为后续事宜担忧。需要注意的是,切勿将定金误写为“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等类似表述。所谓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其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如果买方未能按约定履行义务,则无权收回定金;反之,如果卖方未能按约定履行义务,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然而,订金实际上可以被视为预付款。如果消费者决定放弃购买该房屋,可以与销售方协商解决,要求退还订金。因此,将“定金”改为“订金”便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索。
法律依据: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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