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债务能否执行共同财产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时,一方所背负之债项能否用以执行共同资产,这就需进行具体详尽的解析了。
若此种债务乃为家庭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生产经营所创造或基于夫婿与妻子双方共同意志而构建,则这类债务可以用来执行共同资产。 然而,若能明确证实该笔债务仅为一方的个人责任,且债权人知晓并理解这个事实,通常只能执行负债方的私人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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