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债务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好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形之下,如为单独主体所负之债款,原则上不允许强制性地执行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若在夫妻共有财产之中存在属于债务人所有之份额,则此类份额可被依法予以处置。 举例而言,若某夫妻共同拥有一处房地产,司法机构有可能对该房地产进行精确评估并随后以拍卖方式处置属于债务人那部分的所有权权益。 此外,若夫妇中的任何一方能够有效证明所涉及之债务实属单独主体所负,并且所涉之财产又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他们亦有权向司法机构提出执行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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