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人离婚了只剩命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即使借款人已经通过离婚方式解除其婚姻关系,上述债务也未必能够因此得以消除或抵消。
若该笔债项被确认为当事人双方在婚姻期间所累积的夫妻共有债务,即便已办理离婚手续,原来的配偶方亦可能仍需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倘若借款人除自身生命之外,确实无法提供任何其他的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这无疑将使得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过程变得相对艰难,然而并不是完全无望的境地。 债权人有权持续追踪和观察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变化,一旦发现借款人增获了价值的财产收入来源,便应适时提出申请,请求恢复对该债务的强制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