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夫妻一方债务怎么为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再婚夫妇中一方承担的债务界定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若该笔债务乃发生于再婚后,其用途涉及到夫妻间的共同生活支出、共同投资和管理等领域,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所形成,此时便可将此视为夫妻之间的共有债务,夫妻双方皆需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然而,倘若能证实该笔债务系由某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且其数额已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方亦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投资和管理等方面,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那么这笔债务应当被判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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