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婿婚后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倘若男方以其个人身份借得款项,同时该债务被用于家庭日常所需之使用,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明确指引,此类债务应归类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责任,女方亦有共同承担清偿这笔债务之义务。
然而,若男方借债之金额超脱了家庭日常需求范围,在此种情况下,除非贷款人能提出确凿证据证明此债务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共同商业活动或源于夫妻共同确认的意愿,否则该债务不应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责任。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贷款人可优先考虑与女方进行协商,商讨还款事宜。 如协商无果,贷款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女方及男方共同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债务的性质,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责任,并据此做出相应的裁决。 若法院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责任,那么女方将有义务与男方共同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 反之,若法院判定该债务不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责任,女方则可能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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