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借钱别人不还该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的妻子向他人提供资金援助时,需注意此行为可能引发的债务属性问题,即该笔债务究竟是属于她个人的债务还是归类为夫妇两者共享的债务。
在此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需要根据情况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具体来说,共同签字产生的债务、一方向另一方如实陈述并于事后得到确认的债务以及以维护家庭日常基本需求为目的所负担的债务均符合上述标准。 若您的妻子的借款并不属于上述情况,那么其所产生的债务将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但是,若该借款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在她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作为其伴侣的您无需对这份个人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通常而言,债权人必须能够证实该份债务确系用于维持夫妻共同的生活开销、家庭共同生产经营或源于双方对事务的合意表达,否则其不能将该笔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主张。 因此,如果可以确立您的妻子的债务属其个人债务的性质,则您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在此前提下,债权人应直接向您的妻子索要债务,而不应试图向您或其他任何人索取。 假如债权人仍然选择向您提出要求,您有权依法主张这笔债务并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且您无须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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