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夫妻离婚,债权人能否起诉配偶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债务人夫妇选择结束婚姻之后,所涉及到的债权问题,即债权人是否有权起诉负债人的前配偶,这个问题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考虑与判断,以下是几个常见的案例分析供参考:
1.如果债务是由债权人亲自见证了该笔债务的签署过程,或者只要负债人的前配偶在此之后选择承认所欠之债,两者间存在着共同认同的动机和意愿,那么这就构成了夫妻间的共同债务,理应由他们两人共同负责归还,而此时债权人就可以向负债人的前配偶提出诉讼要求; 2.然而,如果该笔债务并非源于夫妻之间共同的意图或承诺,而是仅由其中一方私下决策并以个人的名义承担,并且该债务支出并未超出夫妻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那么这种情况就被视为非共同所有债务,应该由负债人独自承受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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