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偿还顺序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安排,一般的偿付顺位通常遵从如下一些基本准则:倘若在同一周期内,债务人需负担多笔未清偿的债务,其中不乏附带担保条件与无担保之别。
在此情形之下,附带担保条件的债务通常会被置于无担保债务之前,以确保债权人获得充分保障。 至于那些未经担保的债务,除非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均应依照其到期先后次序进行偿还。 而若涉及到到期日相同的债务,此类债务将依照债务金额的比例进行偿付。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责任中,首先应当支付的是为实现债权所需的相关费用,例如诉讼费用以及律师代理费等等。 其次,才轮到支付利息部分,最后才是主债务本金的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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