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乱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是父母身为债务人却胡乱借贷且未能按约偿还,那么债权人便可依据现行的法律程序实施多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之规定,若债务存在物的担保及人的担保(如抵押物以及保证人等),则债权人应依约行使其债权。 若未曾约定或约定不明晰,而债务人自行提供了物的担保,则债权人应优先从该物的担保中实现其债权; 若为第三方提供物的担保,则债权人既可选择从物的担保中实现债权,亦可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若保证合同中对于保证方式未作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则保证人将按照一般保证的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若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同时也可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可先行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协商,商讨还款事宜。 若协商无果,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究保证人的责任。 若债务人和保证人均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或保证人的财产以实现其债权。 总而言之,债权人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以追索债务。 若债务人和保证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以实现其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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