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欠钱不还起诉要保全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个人因债务纠纷引发欠款未还,债权人可依据具体事宜的紧迫程度,依法向当地法院提交财务全面保全请求。
倘若债权人忧虑债务人存在转移财富或其他可能导致其债权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的风险,则应主动向法院提出采取保全措施的诉求,例如冻结债务人的银行账户、查封或扣押相关财物等。 然而,如果债权人未能为保全措施提供适当的担保,法院有权拒绝该项申请。 反之,倘若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必须于48小时之内做出裁决,并自裁决下达之日起立即展开保全措施的实施。 因此,在起诉之际进行财务全面保全无疑是债权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否采取这一措施,需结合案件实情慎重权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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