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人与担保人有何区别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保佐人与保证人间差异性的解析:
首先,担保方式并未局限于通常所了解的保证,还包括质押、抵押、定金以及留置等诸多方式,因此在概括性意义上,“担保人”这一名词所涵盖的范畴显然也包括了保证人在内; 其次,保证的含义即为保佐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相关条款,一旦债务人人未遵循债约履行应尽之义务,保佐人需按既定约定承担实际承担债务或负有赔偿责任作为保障措施,换言之,当保佐人实施保证行为之际,其所代表的并非仅为其自身财务实力或资产状况,更主要的是依靠个人信誉来为债务人提供支持与庇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