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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前财保申请费负担法律依据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以下是有关诉讼保全担保费用的要点: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按照担保金额的1%收费,如不足1000元则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
按照担保金额的1.5%收费,如不足1000元则同样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
按照担保金额的1%收取,如不足1000元则按1000元收取;
效果分析:
已经进行过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无需再缴纳执行财产担保费。
特殊优惠政策:
对于申请诉讼保全的弱势群体,如果经过法院批准并确认,特别是针对司法救助案件与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申请者,我们将提供免费的担保服务。
而对于有经济困难且确实需要帮助的其它民事商事案件,经过法院审核确认后,我们将给您提供20%-40%的优惠福利。
适用前提条件:
1.必须具有支付性的内容;
2.必须是由于义务人存在恶意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定的法律判决无法执行或执行困难;
3.在情况紧迫时才能申请诉讼保全;
4.申请时必须提交相关负责人的申请文件;
5.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担保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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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5:4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