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约定担保方式保证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约定担保方式,保证人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承担保证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未约定担保方式保证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则视为一般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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