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术失败怎么才能判断医疗事故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确定手术的失败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之时,我们需遵循如下几个特定的条件:
首先,涉事者应当为医疗机构的医务工作人员; 其次,其所实施之行为须触犯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此外,此种违法行为还需带来对患者人身权的实际侵害。 而最后,此种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权益受损之间应具有必然且直接的关联性。 就医疗事故的确立而言,主要由相关的医学会提供技术上的认证,然后以鉴定报告的形式公开。 然而,若涉及许多个医疗机构,或是已有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或判决,又或是各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甚至可能牵涉到非法行医等复杂因素,那么医学会可能无法进行相关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在手术实践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诸多过错可分为术前判断失误、手术执行过程中的疏忽、术后管理不足以及麻醉不当等方面。 其中,这些错误可能涉及到例如误选手术部位、手术操作失误、擅自变更手术方案、麻醉管理欠妥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手术的失败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这是由于在确立医务工作者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权益受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时仍需得到充分论证。 若是无法证实这一点,那么手术的失败就有可能无法被视为医疗事故。 以上观点均以目前的法律规定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准,但具体情形仍须依赖法律专家们作进一步的分析和评估。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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