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交房从哪天开始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逾期交房事宜时,首先应当依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中有关交房期限的条款进行计算,确定开发商实际延迟交楼的天数。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如期交付房屋,且经过多次书面通知与催促之后,仍未能在三个月之内履行履约义务,且无法提供合理、恰当的解释或理由,此时我们便可以据此情况考虑解除购房协议,同时向开发商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其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连同应得的利息收入,并且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函后的三个月内能够及时履行交房义务,那么我们就不能以逾期为由解除购房协议,但是可以要求开发商对超过约定交房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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