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毁损财物罪立案有何标准 |
分类 | 损害赔偿-财产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故意对他人财物造成损害所牵涉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到侵权行为范畴。
根据相关法规,在损失发生之际所采用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来计算赔偿额。 无论这种损害是出于故意为之还是过失造成的,法律规定的赔偿均属于补偿性质的赔偿。 只有在特定法律条款明确规定之时,才能寻求惩罚性赔偿。 对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益之处,财产方面的损失需按照损失发生当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计算。 如对他人知识产权的故意侵犯较为严重者,被侵权方有权要求施害方承担相应程度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故意损坏公有和私人财物的行为,如果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重大情节的状况,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罚金的处罚; 而如果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国《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品罪”(第二百七十五条)相关规定,故意损坏公有和私人财物的行为,若涉嫌下列任何一项情况的,将被视为刑事案件立案追查: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 (二)实施此类破坏行为达三次及以上; (三)召集三名以上人员公开毁坏公共财物;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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