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教师打了孩子,园长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幼儿园教师有殴打儿童之行为,则教育行政机关有权依法依规对该涉事幼儿园当中的相关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惩戒措施,甚至可以提交给相关部门,建议对责任人施加相应的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