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在校期间监护人是谁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学生在校期间监护人仍然是孩子的父母或者其他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法定监护人。虽然孩子在学校学校要保护孩子的安全,但是学校只是对学生在校期间起临时监护作用,学校并不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也不是学生的委托监护人,学生的监护人仍然是其原有的监护人,不会发生改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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