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短斤缺两是欺诈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短斤缺两这一行为,本质上属于欺诈范畴。
在法律层面来讲,欺诈指的是以让他人产生错误认知为目的的蓄意举动。 2.短斤缺两的具体表现为,商家故意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得到的实际数量比理应获得的数量要少。 通过这种方式,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交易决策,让消费者误以为自己购买到了足量的商品或服务,而实际上却遭受了损失。 3.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肆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倘若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就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其受到的损失进行增加赔偿。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倘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那么就以五百元为准。 4.法律的存在,其目的就是为了全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的公平秩序,让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避免受到短斤缺两等欺诈行为的侵害。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超市购买水果,回家后发现称重与实际数量不符,短斤缺两。小朱认为超市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超市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案情分析: 1、短斤缺两属于欺诈行为,超市故意让小朱获得的水果实际数量少于应得数量,误导其做出错误交易决策,已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超市应按小朱购买水果的价款进行三倍赔偿,若不足五百元则以五百元为准,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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