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等责任误工费和营养费怎么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误工费:
①误工时间的确定:是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来明确的。 倘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而持续处于误工状态,那么误工时间能够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②有固定收入时的计算方式: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计算。 比如,某人每月固定收入为5000元,因受伤误工一个月,实际收入减少了5000元,那么误工费就是5000元。 ③无固定收入时的计算方式:以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为依据。 若某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分别为3万元、4万元、3.5万元,那么平均收入为(30000+40000+35000)÷3=35000元,平均到每月约为2917元。 要是受害人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营养费: 它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给出的意见来确定的。 营养费的赔偿数额大概在每天几十元到上百元之间。 比如,轻度伤残的受害人,每天营养费可能为50元左右;中度伤残的受害人,每天可能为80元;重度伤残的受害人,每天可能为100元左右。 具体的数额需要根据实际的伤残情况和当地的医疗水平等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在同等责任的情形下,双方的误工费和营养费通常是由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不过,这并非绝对,也可以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过错程度等,进行友好协商。 若协商不成,还可以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小朱受伤就医,医疗机构出具误工证明,但对误工时间双方有争议。且小朱无固定收入,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小朱主张较高营养费,小李认为过高,双方就误工费、营养费承担协商不成。 案情分析: 1、关于误工时间,应依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若小朱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小朱无固定收入且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其误工费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营养费应根据小朱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具体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4、同等责任下,一般各自承担损失,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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