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最迟不超过什么时间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何时提交伤残鉴定申请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状况来确定。关于伤残作出判定的最晚时间限制如下:
首先,如果鉴定需要基于原生性损害的因素为主,则通常需要在三个月之内完成其过程; 其次,如果鉴定的依据是诸如大脑、内耳、眼部以及四肢等部位的功能性损伤,那么为了证实这一情况,往往需要深入调查并监测受害者的身体功能,因此一般的实施时间会在受害人受到伤害之后的3至6个月之间; 最后,对于那些颇具争议且复杂难以立即确认伤残程度的案例来说,那么可能需要等到医疗康复阶段或者身体状况稳定下来之后再进行鉴定,时间大致在6个月之后。当然,具体的时间安排还需结合各类别(如工伤、交通肇事等)的具体情况。伤残鉴定是指对受伤后人身伤残程度进行评估和认证的一种技术手段。其所涉及的范围不仅涵盖了交通事故引发的伤残、工伤事故导致的伤残、意外伤害引起的伤残,同时也囊括了因打架斗殴产生的伤残。一般来说,这种鉴定工作通常都是由授权的司法机关(例如交管部门、公安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诊疗记录或者雇佣法定的伤残鉴定机构来共同完成的。 然而,应当注意的是,伤残鉴定和刑事罪案中的伤情鉴定在很多方面都有着显著的区别。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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